桃園航空城安置自建戶搬遷獎勵金期限延至10月底,地政局公告調整重點
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於2026年6月4日公告,調整航空城安置街廓自建戶申領「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」的搬遷期限。原訂於115年6月底前完成搬遷者可領取建物補償費15%獎勵金,期限已展延至115年10月底,考量為安置戶重建現況與工程進度,目前轄區約有308棟建物正進行重建作業。 ---
## 正文
### 背景說明
桃園航空城計畫範圍內,部分土地徵收戶選擇以「配地自建」方式於安置街廓重建房屋。為鼓勵安置戶儘速完成搬遷,桃園市政府訂有「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」機制,凡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搬遷者,可額外領取建物補償費一定比例的獎勵金。
### 最新公告重點
-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(航空城開發科)於2026年6月4日(民國115年6月4日)發布公告 - 原申領條件:於115年6月底前完成搬遷,可領取建物補償費15%作為加速開發獎勵金 - 調整後申領期限:展延至115年10月底 - 展延原因:考量安置街廓自建戶實際重建現況及工程進度 - 目前桃園市轄區約有308棟建物正在進行安置街廓重建作業
### 影響範圍
本次公告影響對象為航空城區段徵收範圍內,選擇配地自建並於安置街廓進行重建的自建戶。公告未提供個別地號或地主資訊,本文亦不引用任何個案地號或姓名。
### 後續關注
- 展延後的最終截止日為115年10月底,建議相關自建戶留意官方後續公告 - 公告中未說明展延後是否有進一步調整空間,建議持續關注桃園市地政局官方網站訊息公告專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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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對地主或關心航空城民眾的提醒
若您是航空城安置街廓的配地自建戶,建議:
1. 確認自身重建進度是否能於115年10月底前完成搬遷,以符合加速開發獎勵金申領資格 2. 如有疑問,請直接洽詢桃園市政府地政局(航空城開發科),以官方公告及窗口回覆為準 3. 本文僅整理公開公告重點,不涉及個別案件認定,實際資格與金額仍應以主管機關審核結果為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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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整理自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公開公告,僅供參考。實際搬遷期限、申領資格、獎勵金核發方式及金額,仍以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正式公告及個案審核結果為準。本文不構成任何法律或財務建議,亦不保證未來期限不會再次調整,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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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
桃園市政府地政局(航空城開發科)更新日期
115年6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