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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城
115年7月13日

航空城搬遷獎勵金期限延長!115年10月底前完成搬遷仍可領15%

桃園市府宣布,航空城配地自建未搬遷戶的「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」搬遷期限,由原訂115年6月底展延至115年10月底,期限內完成搬遷仍可加發建物補償費15%。

桃園市政府宣布,航空城配地自建的未搬遷戶,原訂 115 年 6 月底前完成搬遷可加發建物補償費 15% 的「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」,考量安置戶重建情形及公共工程推動進度,搬遷期限展延至 **115 年 10 月底**。

## 適用對象

航空城配地自建、選配安置土地但尚未搬遷的住戶。

## 這次調整了什麼

- 搬遷獎勵期限:115 年 6 月底 → **115 年 10 月底** - 期限內完成搬遷,仍可加發建物補償費 **15%** - 個案如有需要,得申請將原有建物騰空點交期限延長至 115 年 10 月底

## 背景數字

市府辦理的附近地區尚未搬遷建物約 **308 棟**,交通部民航局辦理的機場園區約 **360 棟**。地政局說明,多數有意願重建的民眾已在重建中;市府也提到,今年初已將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二樓版完成時間,由 115 年 2 月底展延至 115 年 6 月底。

## 重要提醒

本次主要是調整「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」的搬遷期限及個案點交期限。官方公告同時提到,航空城計畫全區建物拆遷期限仍依 115 年 12 月 31 日辦理,整體開發期程並未因此改變。

相關申請方式,市府將於近期辦理通知作業。配地自建戶如對重建期程、安置權益或後續產權處理有疑問,建議以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公告與承辦單位說明為準;本站僅就公開資訊整理重點,供讀者快速掌握。

更新日期

115年7月13日

資訊提醒|本文依公開資料整理,僅供一般資訊參考。實際內容仍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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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RIGINAL SOURCE

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航空城開發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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